邓立佳(右二)现场督察安全生产
问:今年3月以来,省安监局先后制定出台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四个《七条规定》),其背景是什么?
邓立佳:湖南素称“有色金属之乡”、“非金属矿产之乡”和“烟花爆竹之乡”,同时也是南方主要产煤省之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着眼国家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时代背景,立足湖南省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体制和措施创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落实,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增强,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07~2012年,我省生产安全事故每年死亡人数由4677人减少到2595人,下降44.5%,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由898人减少到351人,下降61%。反映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从0.51、4.2、7.79、6.27下降到0.12、1.5、2.3、1.67,分别下降76.5%、64.3%、70.5%和73.4%。
但是,我省资源型产业比重大,资源赋存条件差,技术含量低、规模小、危险性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大量存在,历史积累形成的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加上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期,各项建设进入高潮,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由于产业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我省历来都是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的省份之一,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通过分析近些年来我省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发现很多事故背后都存在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走过场、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直接推动作用,促进他们尽职尽责履行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法定职责,帮助他们科学有效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省安监局参照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做法,经过大量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提炼,制定出台了直管高危行业领域四个《七条规定》,分别是《湖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湖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湘安监〔2013〕13号)、《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湘安监〔2013〕19号)、《湖南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湘安监〔2013〕22号)。
四个《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在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中都已有明确规定,都是有法可依的,只是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重点地突出强调,更加切中了各直管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要害。这些都是血的教训的总结,是每个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的,而且也是能够做到的,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违反规定,就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限处罚,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直至依法关闭取缔,决不姑息迁就。因此,出台四个《七条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宣传贯彻四个《七条规定》对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问:省安监局制定出台四个《七条规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邓立佳:四个《七条规定》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认真总结了近年来省安监局加强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从不同角度和侧面,给企业负责人(矿长)提出了保护员工(矿工)生命安全必须落实的基本工作要求。其主要意义有:
一是保护企业员工生命安全的需要。我省部分企业作业环境差、技术水平低、保障能力弱、安全风险大,企业员工冒着受伤害的风险甚至生命危险常年劳动,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民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保障他们劳动安全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最起码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做到四个《七条规定》,就是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就是对企业员工及其家庭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的最基本保护。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企业是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实践者,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就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关键,抓住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抓住了排查治理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就等于抓住了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只有通过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才能真正得到落实。
三是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的需要。当前,我省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还很薄弱,尤其是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素质不高,不想抓、不会抓和不懂抓安全生产问题较为突出。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不强,甚至不遵守科学规律,盲目决策、违章指挥的现象,在一些企业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严重制约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四个《七条规定》从七个方面规定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行为规范,简单易记、重点突出。只要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四个《七条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就能有效提高其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就能整体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需要。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立足点、着眼点和着力点。安全生产所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指令,归根到底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来推动贯彻执行。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才是真抓,落实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才是真落实。为了能够帮助安监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和日常检查时,迅速抓住安全生产重点,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省安监局制定四个《七条规定》作为约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军规铁律,将其作为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高压线,对于以点带面、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您觉得四个《七条规定》有什么特点?
邓立佳:四个《七条规定》坚持内容上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基层、夯实基础和形式上简短明了、描述准确、文字通俗、易懂易记的原则,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较好地抓住了各直管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四个《七条规定》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因为员工是生产的实践主体,常年在现场作业,为企业、社会创造财富,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该把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满怀深情,把员工当成亲人、当成兄弟,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这既是法律职责,也是社会责任,更是人道责任。
二是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四个《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有规可查、有标可对的。同时考虑到我省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与现阶段发展水平的结合,做到合情合理,既没有超越现实、提一些明显难以做到的要求,也没有落后实际、降低标准。
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四个《七条规定》突出了打非、治违、投入、技防、人防、制度、救援等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也是这些年导致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抓住了重点,把握住了关键。只要把这几个关键环节抓住,就可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简明扼要,易记易用。四个《七条规定》的内容简洁,通俗易懂。虽然这些规定过去都有,但是散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许多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够熟悉。通过颁发四个《七条规定》,把主要负责人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
问:您觉得怎样才能落实好四个《七条规定》呢?
邓立佳:出台四个《七条规定》很重要,落实四个《七条规定》更重要;再好的规定不落实,一切等于零。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及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贯彻执行四个《七条规定》纳入今后重点工作,与依法整顿、“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宣传教育培训、示范创建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保护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为根本目的,确保安全生产。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宣贯四个《七条规定》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四个《七条规定》的学习和宣贯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负责同志直接抓,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协调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四个《七条规定》逐条逐字进行研究,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准确内涵,做到烂熟于心,倒背于口,真正把四个《七条规定》落实到领导的安全理念中,落实到对职工的深厚感情中,落实到安全生产层层责任中,落实到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到安全生产效果中。要将四个《七条规定》作为今年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安监局将统一制作地下矿山、露天矿山矿长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标牌7626块,免费发放给各高危企业,并要求悬挂在企业醒目位置,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倒背如流,在整个行业领域形成浓厚氛围。
二要坚持学用结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是学习宣贯四个《七条规定》的主体,落实到位才是真本领、真水平。要制定落实四个《七条规定》实施细则,逐条分解,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制度、措施、培训等到位,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开展企业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凡存在违反“七必须、七严禁”之一的,一律限期整改,限期解决。通过自查自纠,实现生产系统合理可靠,安全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人员素质和技能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使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切实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要加强安全培训、依法持证上岗,企业员工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要强化监管检查,以落实四个《七条规定》推动各项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抓好有关制度和四个《七条规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并对四个《七条规定》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将督促四个《七条规定》落实纳入全年执法计划,作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打非治违”的重要举措,实行随机动态抽查和检查,扎扎实实推进四个《七条规定》的真正落实。要依法严厉处罚,对发现有违反四个《七条规定》等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依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对因违反四个《七条规定》发生事故的,要重点追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守规尽责,直至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资质。
四要及时总结典型,全面推进落实。各地区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企业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在贯彻执行四个《七条规定》方面好的典型经验,表彰一批优秀企业主要负责人,以点带面,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带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不严格落实四个《七条规定》、敷衍应付,造成事故发生的,要认真追查原因,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个《七条规定》是保护企业职工安全的“护身符”,是企业领导的“紧箍咒”,也是安全生产的生命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贯彻执行四个《七条规定》为契机,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年下半年,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区贯彻施行四个《七条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直管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