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只是一次新型教学模式的尝试,没想到会收获如此大的社会效益。”日前,在湘潭大学召开的湖南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专题研讨会上,湘潭大学践行的“当事人主义”教学模式,共为社会无偿提供法律援助1500起的事实,得到在场专家、学者的高度称赞。
武冈市教师达丽娟,能够走上梦寐以求的讲台,与湘大法学院师生提供的无偿法律援助密不可分。2009年10月,达丽娟因“身高不达标”被拒绝录用。对拒录不服的达丽娟抱着一丝希望,找到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过一番悉心调查,湘大法学院师生果断担任该案的诉讼代理人,并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湘大法学院师生的共同努力,最终湖南省法制办复函,经过省教育厅仔细研究,删除了就业身高限制的规定,达丽娟等4人成功步入教师的岗位。该案的成功解决,促使探索出了一条“理论研究、社会调研、公益维权、法制宣传、建言献策”的人才培养机制,也为湘大法学院的法律援助工作打响了名气。近年来,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成功解决了“废除驾考合一制度”、“取消湘潭过桥费”等多个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性法律案件,赢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