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9岁的犯罪嫌疑人、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兼冷水滩区原区委书记邓荣卿,因涉嫌受贿罪于7月17日被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邓荣卿于去年2月被湖南省纪委“双规”,8月移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至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湘潭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邓荣卿自1999年以来,在担任双牌县委书记、永州市冷水滩区委书记和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先后为他人在项目建设、土地开发、人事安排等诸多事项中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提供帮助”,并谋取个人利益。
起诉书中指控邓荣卿共计收受他人财物700余万元,另外还包括重达187克、价值数万元的金砖一块,以及价值人民币16000元的男士帝舵手表一块,指控的犯罪事实达21笔之多。其中包括在宋家洲水电站建设项目、冷水滩国人啤酒厂改扩建项目、潇湘饭店改制项目、威尼斯酒店扩建项目、冷水滩政府房产团购项目等项目建设、土地开发等方面以权谋私的犯罪行为,以及利用职权为他人调整工作岗位并谋利的犯罪行为等。
庭审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审过程中,邓荣卿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他自称别人给他送礼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而当公诉机关问及他巨额家庭财产的来源时,他又全都推脱到其妻唐红梅(另案处理)身上,声称家庭财产主要是唐红梅做生意挣的,具体的情况自己说不清楚。
为进一步查明该案证据的合法性,法庭还要求湘潭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办案人员出庭接受了法庭调查。这是自新刑诉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来,湘潭检察机关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庭上,两名反贪侦查人员接受了公诉方、辩护方及审判席三方关于侦查程序等方面的质证,就侦查过程和侦查措施在程序上的合法性进行了陈述。
该案将择期宣判。
[资料]邓荣卿其人
邓荣卿,男,1954年5月出生,湖南东安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5年6月至1988年1月任东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1988年1月至1994年9月先后任江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1994年9月至2001年7月先后任双牌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先后任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双牌县委书记,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冷水滩区委书记;2009年7月起任永州市政府正厅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