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汉寿女子童某一直想拥有如明星般精致的五官,迷上了整容。但苦于整形手术费高昂,童某便以恋爱为名与小她7岁的男子张某交往,诈骗的33万元几乎悉数用来整容。近日,常德津市市人民法院判处童某有期徒刑8年,并罚款5万元。
2007年,出生于1979年的童某在广东打工时认识了张某。1986年出生的张某很快被年轻貌美的童某所吸引,于是两人谈起了恋爱,由于注重保养加上整形,一般人看不出童某真实年龄,她谎称自己和张某同龄。
2009年春节,张某将童某带回常德临澧的姐姐家,童某对张某的姐姐谎称在东莞开厂,可将闲钱交予她,一年之后就能分红。此后,张某姐姐先后给童某33万元,大多被童某用于整形美容。
2011年5月,童某人间蒸发,张某遂向警方报案。同年10月,童某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