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11月15日,省纪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重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重申并提出要求。
严禁用公款赠送纪念品
省纪委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定制、赠送各类节日纪念品。
凡已经安排购买、定制、印制的,要立即停止、坚决纠正,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严格规范、注重节俭,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顶风违纪的将通报案例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维护中央和省里政策规定的严肃性,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纪律的情况负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贯彻执行中央纪委要求和本通知要求不作为、不积极、不严格的,要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责任追究,退赔相关费用,通报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