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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2012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2013-03-06 15:34:57  来源: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总局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的 有关规定, 现就2012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凡2012年6月30日前在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各类分公司均应在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申报年检并办理完结年审手续。上述各类企业既可选择网上申报年检,也可选择到市工商局年检窗口直接办理年检。 

      二、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资料:

      1、年检报告书(选择网上申报年检的,申报提交后打印《年检报告书》;选择到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的,请直接到张家界红盾信息网下载《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书面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章签名);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和后置行政许可项目的,须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如消防、公安、文化、卫生、安全、旅游、房产、交通、国土、环保、质监、药监等); 

      5、企业法人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其中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经营的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含房产经纪公司),旅行社,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均应提交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分支机构、分公司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免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驻张分支机构年检(包括各类分公司),应提交隶属公司当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7、企业有党组织建设情况的,应提交党组织建设相关情况。 

      三、高危行业企业、星级宾馆酒店、 资产评估、典当 、 拍卖、招投标、担保企业 以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年检中需进行实质性审查。

      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224号)要求,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凡企业选择网上申报年检的,须先到所属区、县政府电子政务办、信息化办或信息中心(具体情况详见湖南省工商红盾信息网的公告)办理电子认证手续,再通过证书登录年检网站申报网上年检。 

      五、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住所(地址)的登记数据,企业在办理年检时,凡企业实际住所与登记住所不一致的,应先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再办理年检;凡企业实际住所与登记住所虽属同一个地方,但营业执照原住所登记表述不规范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企业住所(地址)登记数据修正申请表》(此表可在年检网站下载),到企业登记机构直接办理登记数据修正,换发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年检。企业住所(地址)的规范表述为: 

      (1)住所在设区的市城区的,表述为: 市 区 路 号 楼(楼盘名称) 房号(房号,无门牌号的注明参照物名称);

      (2)住所在农村或城镇的,表述为: 市(县) 乡(镇、办事处) 村(居委会) 组(街道、路) 号。 

      六、各类应检企业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主动申报年检,违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年检咨询:企业和个体监督管理科;电话:8233656、 8382315 。 

      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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