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康复的概念
工伤康复是指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职工提供心理康复、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服务,最大程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恢复或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促进伤残职工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二、工伤康复的内容
工伤康复主要指工伤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心理康复和伤残部位功能恢复等内容,其核心是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
三、工伤康复的范围
范围:骨伤、烧烫伤、神经损伤、职业病。
四、工伤康复的原则
工伤康复工作坚持救治与康复并举,实行“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原则。
五、工伤康复对象
(1)工伤职工或待定工伤职工经积极的医疗救治,病情相对稳定后,凡是具有康复价值的,应立即转入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2)用人单位或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发现工伤职工(含待定工伤职工,即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尚未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有发生残疾可能时应及时通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康复专家到工伤医疗协议机构进行会诊,共同制定早期康复计划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工伤职工发生残疾或减轻残疾程度。
六、医疗康复的主要内容
医疗康复是指运用医学科学技术和康复工程等手段来改善残疾人的生理和心理功能, 为残疾人重返社会创造条件的科学。它是残疾人全面康复的基础。医学康复分为残疾预防、残疾检查和功能评定、残疾的康复治疗和训练三大部分。(康复治疗,如白内障,肢体矫治手术,精神病人住院、服药等;训练,如肢体矫治手术后的训练、肢体功能的训练等)。
七、心里康复的主要内容
心里康复是对残疾人的心理咨询和思想教育,是全面康复的重要内容。心里康复包括采取学前教育、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培训等形式来改变残疾人的心理障碍, 提高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的康复。(智力、听力语言、孤独症)。
八、职业康复的主要内容
职业康复是全面康复全过程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职业康复是指通过对残疾人进行职业评价、就业指导、职业能力训练、就业等形式, 培养残疾人的参与能力, 以实现其人生价值。(工疗、农疗、培训、为残疾人选择介绍职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