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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

2020-06-23 09:13:57  来源: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20年全国高考学考在即。为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有序,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事宜,做好招委会成员单位和招生考试机构衔接沟通,建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协调处理考试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区县教育局要会同区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组建防控工作专班,制订组考防疫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三)完善考点防疫工作职责。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考点增设一名副主考(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专职负责涉疫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二、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考点、考场准备
    1.各考点学校要根据考生人数合理设置和布局考场。每个普通考场原则上不得超过30名考生,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每个考点至少设置3个以上备用隔离考场,每个备用隔离考场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并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2.考点入口处需设置体温监测点和临时隔离点,配备一定数量的手持式体温检测仪。
    3.普通考场配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纸巾等防护用品以及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4.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隔离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5.考前,考点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加强通风换气。
    (二)考生准备
    1.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从6月23日起,对所有考生(在校考生由学校负责,非在校考生由各报名点负责)每天开展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详细做好记录。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招生办报告。在外地的考生原则上要在7月3日前返回参考地,向所属报名点提供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
    2.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考生乘坐其它交通工具赴考点,要全程佩戴口罩,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消毒。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
    (三)考试工作人员准备
    确定考试工作人员时,所在单位要对拟参加考试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确保身体健康人员参与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工作人员后,所在单位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详细做好记录,若有异常要及时向当地招生办报告。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领取试卷人员出发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四)相关准备工作
        1.广泛宣传。市、区县教育局、考试院(招生办)要联合市、区县卫健、疾控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和家长所采取的有关措施。为确保安全,建议考生家长从即日起至高考结束,尽量不出市、不出省。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各区县应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
    2.搞好培训。各区县招生办要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试工作人员都必须熟知和掌握防疫基本技能、考点内处置流程。
    3.强化演练。7月3日前,各考点要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考生根据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调试设备,熟悉检测操作,使全员迅速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
    三、明确考试环节的各项防控措施
    (一)入场
    1.各考点要根据考生人数和考场情况合理安排入场时间。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2.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要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二)考中
    1.进入普通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隔离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定点医院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采取二级防护,穿戴防护服、N95口罩等。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2.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如使用电风扇降温,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使用过程中门窗不要完全闭合。如使用分体空调降温,普通考场使用过程中门窗不要完全闭合,每场考试结束要通风换气;隔离考场使用空调时应保持考场全程开门开窗通风。
    (三)考后
    1.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安全间距。
    2.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安全间距。
    3.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要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
    4.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四)食宿
    1.考生原则上安排在考点内集中食宿(城内考生可在家食宿),如超出接纳能力,可定点安排在经区县防控工作指挥部组织专家评估合格的宾馆酒店,但不宜过多。
    2.考生开餐要实行错峰就餐,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消毒,并通风换气,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要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3.考生住宿场所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每个房间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人均住房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房间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通风设施。加强对房间的清洁通风,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对房间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房间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
    四、加强疫情应对
    (一)开考前
    对于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正常的考生,安排到普通考场参考。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如考生为“四类人员”,经综合研判决定是否在辖区定点医院参考;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安排在辖区定点医院参考;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高中风险地区活动轨迹者,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考。
    (二)进考场
    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再次测量合格的,进入原定考场参考。仍不合格的,经专业评估后决定在备用隔离考场参考。
    (三)考试中
    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经专业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四)考试后
    1.对于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立即送就近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如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按照相应的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2.对在考点隔离考场参考的考生,考试完毕后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及时上报给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五、压实工作责任
    (一)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
    各区县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做好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备足医疗物资,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根据主体责任的要求,切实把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列入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的重点进行统筹部署、科学决策、狠抓落实。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面对今年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双重任务,要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部门协作机制,全面落实各招考委成员单位的责任,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和考试秩序。
    要建立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链。完善各个方面的防范体系,特别围绕疫情防控、考试安全、食品安全、服务环境等关键环节,明确工作措施,细化流程,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以最严要求最硬纪律确保工作落实
    加强工作督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考前和考试期间,加强对组考工作和考风考纪的督查,发现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和重大差错发生。
    加强履职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营造安全、公平的考试环境。
    加强执纪问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做到“零容忍”,对不担当不作为,或缓作为滥作为的,要严肃追责。组考工作中出现疫情和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坚决落实“一案三查”要求,既查当事人,又查党委政府和责任单位主体责任,还要追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
    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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