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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张家界市发布做严进口冷链物品流通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2021-02-25 09:47:59  来源:掌上张家界  作者:段晓辉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2月24日,记者从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了解到,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物品包装输入风险,我市下发了《张家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依法处理违反进口冷链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如出现下列违法行为,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依法严肃查处:

    一、运输进口冷链物品进入我市的车辆,车辆业主未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备相关信息的(报备一次),未查验运输进口冷链物品外包装实施预防性消毒证明的,每月未对箱式货柜的冷藏或冷冻环境进行核酸检测的。

    二、未按照要求设置储存专区(或专柜、专间)、专用通道和专人管控而储存(含运输、销售、使用时暂存)进口冷链物品的,未对储存场地进行“一日一检查、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的,每月未对储存场所进行核酸检测的。

    三、进口冷链物品储存服务提供者,未查验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身份证明和储存物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凭证的。相关信息未向属地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

    四、购买、销售、使用进口冷链物品的单位或个人(消费者除外),未向供货商索取进口冷链物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凭证的,未在物品到达前24小时内如实向属地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和凭证的。

    五、从口岸直接放行(含其他口岸通关转运)的进口冷链物品,在我市首次实施集装箱掏箱卸货作业时,未对物品外包装和集装箱储存环境进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的。

    六、进口冷链物品在储存入库和首次分拆内外包装销售或使用时,经营者或使用者(消费者除外)未对内外包装实施“剥洋葱”式预防性消毒的。

    七、为网络销售进口冷链物品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未查验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身份证明和销售物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凭证的,未将相关信息向属地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

    八、进口冷链物品在装卸、储存、销售、使用(含快递、配送、外卖等)过程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物品的从业人员,每周未进行核酸检测(已接种疫苗的除外)的。未如实向属地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直接接触冷链物品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

    九、进口冷链食品未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凭证,未进入“湘冷链”追溯系统上市销售或生产加工的。

    十、未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或明知销售、储存、使用进口冷链物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而未采取管控措施,引起病毒传染或有传播危险的。

    此外,《通告》提醒广大购买、销售、使用进口冷链物品的单位或个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齐心协力防控疫情。

    如发现违规行为,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段晓辉)

    举报电话如下:

    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0744-8282812;

    永定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0744-8595203;

    武陵源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0744-5619321;

    慈利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0744-3356119;

    桑植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0744-6246168;

    公安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10;

    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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