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做到我市全员核酸检测全面覆盖、不漏一人,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辖区范围内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鼓励各级各类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辖区内自7月29日以来从未进行过核酸检测的人员,经查证属实后,经报市指挥部审批同意,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核酸检测普检工作结束后,如发现仍有一次未检人员,一律强制进行核酸检测,并强制定点隔离14天,费用自理。二、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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