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33岁的网红女主播“豫北女保安”赵冯冯不幸遇害,犯罪嫌疑人是她的“粉丝”,曾为其打赏不少。
“线上刷得爽,线下悔青肠。”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一些主播靠打赏赚得盆满钵满,但围绕直播打赏产生的各类纠纷也日益增多。
越来越高的金额与越来越多的纠纷
“守护主播就送她一个‘热气球’”“家人们留下你的‘小心心’”……进入直播间,观众通过直播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再兑换成虚拟礼物赠送给主播。靠着打赏,不少主播钱包鼓起来了。
在网络直播热潮中,打赏、带货是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与带货相比,靠观众刷礼物、“榜一”(给主播打赏最多的人)豪掷千金,成本更低、钱来得更快,因而更受大部分主播的青睐。
一位网络视频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坦言,近两年来,直播业务中产生纠纷最多的就是打赏,其中不仅有用户起诉主播的,也有用户的配偶、父母起诉主播的,“而且这类纠纷原因复杂,处理的难度也比较大。”
记者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直播”“打赏”为关键词,共检索到1299篇文书。其中2017年及以前仅有33篇,而2019年至2020年纠纷数量快速上升,2019年270篇,2020年达到551篇。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直播打赏动辄豪掷千金,高额打赏主播情况频现。在多个直播平台做过主播的胡女士告诉记者,“用户一次打赏几万元也正常。”此前一名“90后”出纳甚至挪用4826万元公款,一年多时间打赏主播2000多万元。
今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表演者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对待、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但记者在多个平台观看直播发现,主播直白地要求打赏的情况十分普遍,有主播表示打赏到一定数额就展示才艺,有主播表示送个“热气球”就可以加微信好友。业内人士说,“语言刺激”实践中很难定性。
为诱导打赏,一些主播“花样套路”频现。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捣毁了三个以女主播身份引诱男子进入直播间平台,营造所谓“打赏PK”氛围诈骗钱财的犯罪团伙。“像直播间的打赏‘气氛组’,便是直播套路之一,很容易营造出一种争相打赏的环境,满足打赏者的攀比和虚荣心。”受访专家表示。
一些主播还经常使用各种套路诱导“粉丝”打赏,如隐瞒婚姻状况、营造“单身”人设,打赏达到一定金额给予“粉丝”不同称号,假“粉丝”豪刷礼物骗其他人跟风打赏等。
未成年人打赏、“私相授受”、逃税等问题凸显
在众多直播打赏纠纷中,未成年人打赏、下播“私相授受”等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直播打赏”发现,前20条纠纷中有12条投诉都与未成年人打赏有关。虽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规定,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但记者发现,仍有很多未成年人绕开“青少年模式”为主播打赏。
一位家长告诉记者,近日自己7岁的孩子玩手机给主播打赏礼物,在某平台充值15128元,且主播存在诱导充值行为。家长向平台电话举报后,“客服一开始同意退款,但后来又找各种理由不退,说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消费。”
下播“私相授受”也是监管的“灰色地带”。记者调研发现,在直播过程中,有主播会明示或暗示“榜前10可加微信”。某网络视频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情感暗示”“打擦边球”是直播间吸引打赏的常用方式,加微信也是刺激打赏的重要手段。加微信后,用户行为很难监管,易引发涉黄案件、经济诈骗或涉人身伤害等犯罪问题。
此外,直播打赏收入还可能存在偷逃税款问题。多位受访专家指出,目前对于直播打赏等新型网络收入的纳税申报与监管体系尚存部分空白。
“线下或线上购物,我们都可以要求商家开具发票,但在游戏中消费或在直播平台打赏给主播,却时常遇到难以开具发票的情况。”天津财经大学教授丛屹表示,新型网络收入在纳税申报与监管体系上存在的空白点,不仅可能使消费者遭受损失,还可能产生洗钱等风险。
推动直播打赏冷静期落实到位,督促平台规范打赏行为
今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38亿,占网民整体的63.1%。
直播经济火热,营造清朗运营空间势在必行。
业内人士建议,应将直播打赏冷静期落实到位。早在今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等指出,直播打赏冷静期目前落实尚存在差距,“设置冷静期,可以防范非理性打赏,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其次,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管,督促平台对打赏上限、到账时间等予以规范。目前微信公号上单个用户对单篇文章的打赏上限是256元,且7日后才能结算,微信红包也有限额。丛屹等专家建议,直播平台可借鉴微信平台的一些做法,为直播打赏设定额度上限,并延时到账,或者要求大额转账打赏的用户进行单独申报,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出现网络诈骗等情形。
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传文提醒,网络主播要增强法治观念,不能为了吸引“粉丝”打赏而虚构个人资料。成年观众也应理性消费、理性打赏,在主播和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退还打赏款项。(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白佳丽、刘惟真)(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