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6月8日讯 (蒋晓莉 陈晶) 6月2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卓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农历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卓某某在桑植县人潮溪镇溇阳村自家屋后的大山里,采用布设电网的方式,狩猎麂子、野猪、锦鸡等野生动物,出售给他人,获利9150元。经群众举报,办案民警在卓某某家中发现了大量禁用猎捕工具。卓某某在归案后主动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卓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对公安机关扣押的猎捕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我是精准扶贫户,是受过国家恩惠的人,我以后再也不给国家添乱了。希望桑植县所有的非法狩猎人都不要捕猎了,要爱护野生动物。”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卓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悔过,并表示今后一定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