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12月14日讯 (通讯员 巩守信)使用电子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使车主锁车不成功,然后趁车主离开再盗窃车内财物,长沙男子李某某使用这一伎俩屡屡得逞。但自以为得计的李某某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最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李某某所使用的电子干扰器是一个黑色的长方形盒子,上面有两根可以收缩的天线,用于干扰司机锁门。2015年5至6月份,李某某在长沙及张家界市内先后六次通过电子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致使锁车不成功,趁车主离开后盗窃车内现金等财物,价值共计5800余元。此案经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部分赃物已退回,故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盗窃的手段也日益先进,车主朋友们在锁车后一定好检查车锁是否锁好,以防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