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5月20日讯 (通讯员 罗斌 石莉)近日,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成功纠正一起不该立而立的案件,避免错案发生。
该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在公安机关审查案件中发现,涉案人代某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情节显著轻微,可不做犯罪处理,但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其立案,遂向武陵源区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侦查机关说明对代某涉嫌故意伤害的立案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高度重视,认为代某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且有投案自首情节,不构成犯罪,遂对代某做撤案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检察院,并附有该局撤销代某故意伤害案的决定书及解除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决定书。
近年来,武陵源区检察院瞄准立案监督的“突破点”。一改传统的“等米下锅”的办案方法,从拓宽立案监督案源渠道上入手,选择行政执法办案一线作为突破口,在注重对该立不立案件监督的同时,加强对不该立而立案件的监督。整合检察内部资源,不断完善内部衔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维护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