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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被拘留 履行义务获释放

2018-08-03 10:12:16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吴扬顺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8月3日讯(通讯员 吴扬顺)7月31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邓某某拘留15日。邓某某意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次日即委托家人代办交款事宜,法院遂决定对其提前释放。

    据了解,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审理了原告杨某某与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邓某某于2018年3月2日前自愿返还杨某某借款5万元;然而期限已过,邓某某仍没有完全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于2018年5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5月8日,该院向被执行人邓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文书,并告知其主动将名下所有财产及债权债务在收到此令3日后向该院申报。5月10日,在对被执行人邓某某进行传唤后,其答应5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杨某某1万元,6月30日之前支付2万元。期限已过,邓某某仅支付1万元给申请人,没有完全履行义务。7月6日,该院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邓某某承诺于7月31日前结完工程款后支付余款。7月31日,该工作人员与申请人联系后发现邓某某并没有按承诺履行义务,马上对其进行传唤,并因其拒绝报告财产将其拘留15天。

    邓某某被拘留后即感到后悔,随即委托家人代为处理此事。鉴于邓某某的认错态度和履行义务情况,法院决定对其解除拘留,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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