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8月8日讯(王真旭 刘颜)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判决首例拒执罪案件,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两被告人向自诉人姚某某借款600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逾期后两被告人没有主动偿还借款,自诉人遂于2015年6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两被告人偿还自诉人借款本息800余万元,两被告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本息。2018年3月22日,自诉人以两被告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自诉控诉,法院审查后予以立案。2018年6月11日,法院决定依法逮捕被告人唐某某,7月9日,被告人唐某某被缉拿归案。被告人熊某某闻讯后,主动前来法院领取相关自诉材料,并向法院说明相关情况。7月30日,法院依法对该起拒执罪自诉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