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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集中宣判1起涉恶案件

2018-12-21 09:53:12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记者 杨婷 通讯员 向进 王红英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12月21日讯(记者 杨婷  通讯员 向进 王红英)12月20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公开宣判了符某等7人涉恶案件。

    据该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2日,为争夺工程,符某先后两次以解决“麻烦”为名纠集符某某等人找汪某麻烦。11月22日,符某驾车携带刀具枪支纠集符某某等人来到汪某工地谈判,与汪某等人发生打斗,造成汪某一方田某、邬某二人轻伤。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间,符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符某负责赌场“抽水”,又安排符某某为赌场“放哨”。该恶势力团伙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群众恐慌,严重扰乱了永定区的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永定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符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被告人符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被告人丁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满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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