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7月31日讯 (通讯员 屈泽清 杨春云) 近日,武陵源区军地坪派出所就查处了一起故意破坏城市公共设施案件。
7月28日,武陵源区军地坪派出所接到城管局工作人员报警,称安装在武陵源军地坪鑫跃名车售后服务中心门口的人行道隔离桩被人故意损毁,请派出所调查处理。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隔离桩损坏情况。经询问现场目击者,调查走访、查看监控,了解到隔离桩系该店工作人员李某鑫(男,28岁,桑植人)、刘某花(女,51岁,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故意损毁。经询问,李某鑫、刘某花对故意损毁隔离桩的事实供认供认不讳。目前,武陵源公安分局给予李某鑫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给予刘某花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每一个市民都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同时也拥有保护权。民警提醒,对盗窃、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爱护和善待城市的公共设施。对于破坏城市设施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