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从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了解到,近期以来,该大队共在张家界市中心城区查获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28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张家界市中心城区禁鸣喇叭。自7月中旬以来,为进一步加大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全面深化“六城同创”效果,该大队在强化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日常管理的同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提醒,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条十五项之规定,违反规定鸣喇叭的,处100元罚款。广大驾驶人应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张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