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3月13日讯 (通讯员 赵前进 王四清) 3月13日,笔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了解到,自2020年3月16日起,凡不按规定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一律暂扣。
根据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按照《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要求,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部署,该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登记和管理工作。
据该大队车管所负责人介绍,按照新国标,电动车被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个类别。电动车所有人应主动驾驶电动车持有效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及身份证到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获取相对应的牌证。其中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仅需免费登记获取非机动车绿牌就可上路行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划归机动车管理,需上机动车牌照、考取驾驶证、购买相应保险方可上路行驶。
另据介绍,考虑到新国标出台之前,车辆所有人已经购买了非国标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了三年过渡期,为非国标电动车上临时牌照,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