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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宣判一起特大网络“点赞赚钱”诈骗案

诈骗金额超3亿元

2020-08-19 10:04:44  来源:新华社  作者:记者 吴帅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件进行宣判。该案诈骗金额总计超3亿元,导致全国近200万人受骗。最终,主犯孙某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给所有被害人。

      据了解,该诈骗团伙主要通过QQ、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网络兼职信息,许诺会员完成点赞等任务后,可以进行返现,从而诱导被害人缴纳200元左右的会员费。

      “日薪80至150元,时间自由,多劳多得。”相关宣传的诱惑下,不少被害人缴纳会员费。但据报案人反映,实际情况是平台里兼职任务长期不更新;提现存在门槛,广告宣传的薪酬根本不可能实现;同时,会员费又无法退还。

      据统计,从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受骗缴纳会员费的被害人近200万人,遍布全国各地。诈骗金额达3.16亿余元。

      利用诈骗来的钱财,孙某华过上了一种穷奢极欲的生活,他在山东购买了十多处房产,并拥有十几辆豪车,此外还购买游艇、土地等。

      审理过程中,孙某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无一丝悔意,他认为,“是因为被害人不够努力,才导致工作任务无法完成,薪酬无法实现”。而事实上,多名被害人以及曾在该诈骗集团工作过的员工都表示:“平台里任务数量很少,长期不更新,很多任务根本不可能完成,日赚150元就是骗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达3.16亿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某华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判决孙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给所有被害人。

      此外,涉及该案已落网的16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另案处理,目前有30多人被判刑,其中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 吴帅帅)(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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