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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饮酒身亡 6人赔偿55万元

2020-09-30 09:46:25  来源:掌上张家界  作者:通讯员 何莉 覃遵辉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聚餐喝酒致同桌人员死亡案件。
    2月20日,田某某受人邀请和陈某某、何某某等七人聚餐喝酒,田某某因饮酒过量身亡。事后,死者父亲田某胜与其儿子同桌饮酒人员提出赔偿。经调解后达成协议,同桌6人共赔偿55万元,但田某国却未在承诺期内支付赔偿款。为此,田某胜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国支付赔偿款。经永定区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田某国当庭付清赔偿款30000元。(通讯员 何莉 覃遵辉)

    普法时间

    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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