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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 永定男子获刑受罚

2020-12-03 09:32:26  来源:掌上张家界  作者:记者 段晓辉 通讯员 何 莉 王红英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判处被告人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向某在武陵源区索溪峪街道办事处迎宾路居委会索溪河罗公坪大坝附近,用捕捞网捕获一尾体重4.63千克、体长79.5厘米,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中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另查明,被告人向某于2020年11月23日放流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鱼苗至澧水河司法行政公益增殖放流基地,用于修复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非法猎捕名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目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积极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费用并已实施增殖放流,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最终,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段晓辉 通讯员 何 莉 王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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