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毕业的边某为赚钱,买来群发器等设备,向北京、上海等地发送诈骗短信450余万条。记者昨天获悉,边某因诈骗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8万元,同伙张某、付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0年初,25岁的边某从网上买来群发器、电脑、手机卡,做起了群发短信的生意。起初,边某只做短信群发业务,几个月后开始发违法诈骗信息。边某找来老乡付某和潘某帮忙,他和付某从网上联系群发各类诈骗短信的业务,由潘某群发信息。据边某等人介绍,“黑单”都是张某打包发来,普通单2.8分钱一条,“黑单”4分钱一条。
检方控诉称,截至案发时,边某等人共计发送诈骗短信450余万条。法院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后,海淀法院首次以“发送诈骗信息数量”作为量刑依据进行的判决。根据最新规定,发送诈骗短信5000条以上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诈骗罪论处,并可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