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之难】
法不涉及既往 想索赔无法律依据
张石梭说,他的儿子已20多岁,日前去异地打工,收入也不多,他经常为自己不能给儿子的生活提供一些经济帮助而揪心不已。虽然洗脱嫌疑,但他希望能够得到一些相应的经济补偿,改善家人的生活。
张石梭信访时要求,公安局在证明他清白的同时,还要在省、市、县媒体上赔礼道歉,为张石梭恢复声誉,同时承担侵犯张石梭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2万元。
“既然是清白的,却又在看守所呆了16年,公安机关应该为当时办错案承担责任。”方益平说,在媒体上道歉及赔偿的要求,公安局却不接受。他们前往云霄县法院提起诉讼,但该院以此事没有受理权限为由,拒绝受理。
记者问及62万的索赔依据时,方益平说,这只是他们的大致算法,要是受理索赔的话,双方还有得协商。
对此,云霄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此事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便作任何回答。据该局知情人士介绍,当年的案件卷宗都已经找不到,事情又过去几十年,警察队伍已经换了好几批,现今也没人晓得他的事。接到反映后,他们做了相关了解,并按现在的“无罪推断”原则,给出书面答复,证明他清白。
云霄县法院有关人员称,涉及国家赔偿的诉求,需中级法院及以上法院机构才有权限受理,因此他们没有受理。
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周纯律师表示,公安局出具的告知单已算是给他还了清白,不过,根据“法不涉及既往”的原则,张石梭想走诉讼渠道解决的可能性已不存在,也就是说,想要索赔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如果想要求云霄县公安局在媒体上致歉,那也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周律师说,而且,目前常用的法律法规也是近20年才健全的,最长的诉讼时限为20年,也就是说张石梭已超过诉讼期限。例如,《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12月31日出台的,按照规定,张石梭也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