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团区委牵头,针对房山区推行的合适成年人制度在房山检察院进行会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房山法院未审庭、房山分局预审处、燕山分局预审处、司法局、团区委的负责人参与会议。团区委副书记陈鑫主持会议。
会上,房山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张敏首先对房山检察院结合区情草拟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解释说明。随后,与会人员就本单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对合适成年人的需求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沟通、磋商并达成了共识。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即在办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且无其他成年亲属到场的,公、检、法机关应当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陪同涉案未成年人参与讯问、询问、法庭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及协助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安抚和思想帮教工作。
参会单位均表示会把合适成年人制度作为新年伊始制度建设的首战,希望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尽早促成房山区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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