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少10人通过该团伙成功交易
■ 供体多为“90后”
昨天,杭州江干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吕某、沈某通过互联网招募、他人介绍等,在杭州2处居所集中供养大量卖肾者,组织其出卖人体肾脏;并由被告人向某、殷某、顾某负责招募供体、跟单(护送卖肾者前往手术地);被告人白某、叶某、陈某负责跟单;被告人郝某负责接送;应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追究刑事责任。
卖肾者所得仅约2万
去年5月,一家网络媒体通过卧底,曝光了位于杭州的非法肾源供养基地。随即,杭州警方介入调查,吕某等9人组成的非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团伙被捣毁。
据悉,该团伙通过网络发布信息等招募卖肾者(“供体”),谈定价格后,“供体”前往杭州,被送往供养点居住。其间,吕某等会陪同“供体”前往医院体检。另一方面,通过中间人(寻找卖肾者的掮客)联系需要移植肾脏者(“受体”)。如配型成功,团伙成员就与“供体”一同前往受体所在地手术,手术地点以小型诊所、药房为主。在手术前,为表示是自愿,吕某等会与每位“供体”签署“自愿捐肾”协议。每个被切除肾脏的“供体”可得3.5万元,扣除须向该团伙上缴的“营养费”、“验伤费”等,实际所得约2万元,而被中间人最后卖出的肾脏“价格”可达20万~50万元。
据悉,该团伙招募的“供体”以“90后”居多,在被抓获前,至少有10人通过该团伙“成功交易”。案发时,警方还在供备选“供体”居住的出租房内解救出28名等待配型或手术的卖肾者。
6被告自己曾卖肾
令人吃惊的是,该案9名被告人中除了司机郝某,其余8人都有过卖肾行为或意向,6人卖肾成功、2人因配型不成无果,多人在加入该团伙前还是被该团伙招募的“供体”。据供述,他们卖肾多因生活拮据、欠债,想缓解经济状况;参与组织卖肾,则是通过自己的卖肾经历,发现在倒卖过程中有利可图。
早报记者获悉,虽然“受体”获得肾脏的“价格”达20万~50万元,是支付给“供体”价款的10余倍,但作为“供体”提供者,吕某等的所得也只有1万~2万元,器官买卖的主要差价被中间人获得。在手术后,一些中间人不仅克扣“供体”的费用,有时还会人间蒸发。在吕某自身的卖肾经历中,中介在手术后克扣了1万元“卖肾款”;被告人白某在卖肾后,中介失踪,白白损失1个肾脏。
昨天,9名被告人除了郝某表示只是司机未参与倒卖器官,其余8人均当庭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