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一男子农某光为筹钱结婚、把婚礼办得体面,专门通过盗窃赚钱,被拘役刑满释放后,他又连续8次盗窃电脑、手机等财物,价值共107230元。4月7日,百色市德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农某光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德保县法院办案法官介绍,现年26岁的农某光系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印茶镇人,初中毕业几年后,他与同村女青年黄某相识,确立了恋爱关系。几年后,眼看村里同龄人陆续结婚,自己虽有女朋友,但因为家贫难办婚礼这类大事,农某光心里不是滋味。为筹结婚款,农某光便和同村小青年勾结偷邻居的手机赚钱。2011年他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刑满后农某光仍不思悔改,女友黄某也没有嫌弃他,继续和农某光谈婚论嫁。
2011年12月31日,农某光为筹结婚款,叫上同屯的朋友窜到百色市右江区某单位院内,用液压钳剪断办公室的防盗窗,入室盗走办公室价值共29100元的电脑9台,随后,他将8台电脑低价销售从中牟利,并留下1台最新电脑作为自己的结婚礼物。
为了把婚礼办得体面,尝到偷来的钱来得快甜头的农某光决定背水一战,从2012年元月6日至2013年3月,他和朋友一起,租车8次窜到百色市右江区、德保县、田阳县、平果县以及南宁市武鸣县等地,专门乘个别单位或移动公司营业厅晚上无人值班之机,入室盗走电脑、手机等财物,价值共107230元。
不久后,德保县警方全面展开案件侦破工作,很快破获了这几起系列盗窃案件,抓获了农某光等三人。
法院审理认为,农某光等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