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4月24日电 (李凌 汪次安 罗定海)广东韶关女子林玲(化名)离婚前与第三者偷情生下一女,离婚后竟向前夫追索抚养费,谁知反被前夫告上法庭。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4日通报,该院一审判令林玲返还女儿抚养费2万元人民币给前夫,同时赔偿前夫精神抚慰金1000元。
韶关女子林玲于1998年4月嫁给李昌盛,两人婚后感情一般,期间,先后生育两个女儿。而其中于2007年10月生下的小女儿其实是林玲在李昌盛外出工作期间,与情人所生。2010年10月,林玲与李昌盛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近两年后,因李昌盛未付给小女儿抚养费,林玲想着反正前夫应该不知道小女儿非其亲生,于是代理小女儿向前夫李昌盛追索抚养费。然而,李昌盛其实早就怀疑小女儿并非自己亲生,现在既然林玲还要追讨抚养费,李昌盛便要求对小女儿作亲子鉴定。
得知前夫要做亲子鉴定,自知做了亏心事的林玲追悔莫及,但在事实面前,只好承认小女儿非与李昌盛所生。原本李昌盛只是怀疑小女儿非自己亲生,在得到确认后,李昌盛深感男人的尊严遭受伤害,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林玲返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其支付的小女儿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浈江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林玲在与李昌盛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的女儿,李昌盛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林玲的行为却对李昌盛人格尊严造成了严重伤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