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情绪激动受害者家属两次冲击被告席
一名现场家属欲持刀入庭被阻
昨日庭审时,被害人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尽管法官开庭前就安慰被害人家属,请他们稳定情绪,但被害人家属还是两次试图冲击被告席,殴打被告人。甚至有一名被害人家属试图持刀进入旁听席,被法警阻止。
在法官宣读原告被告的权利义务,庭审正式开始时,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席上,一名被害人家属突然站起来,大骂被告人,试图冲向被告席,被法警拦住。这时,旁听席也有两名妇女,情绪激动,试图翻越旁听席和被告席之间的护栏,也被法警阻止。
这时,法官连敲法槌,要求安静。法官称:“这个案子我也知道,在你们心中造成多大的创伤,但扰乱法庭只能是帮倒忙,你们应该依靠法律解决问题。”
仍有家属大声辱骂被告。法官不得不警告被害人家属,称如果再发生类似事件,将把扰乱法庭者驱逐出法庭,并追究责任。
被害人家属情绪渐渐稳定,庭审继续。当被告冯某拒不认罪时,旁听席有人地声称,这人太顽固了。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法警准备把两名被告带离时,家属情绪再次激动起来,几个人再次试图翻越旁听席和被告席之间的护栏,有人把手里的钱包掷向被告。法警迅速将两名被告带离,并同时稳定受害人家属的情绪。
被告黄某认罪不敢看被害人家属
被告人黄某被带进法庭时,眼光短暂的扫过旁听席,没有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坐着被害人的直系亲属。
黄某表示认罪,但没有对受害人家属表示歉意。他回答问题时语气流利,只有几次低头思考了一下。黄某在回答公诉人和法官问话时,声音不大。旁听席不时有人提示,要求他“大点声”。有法警把麦克朝他嘴边挪了挪。
黄某称,他与冯某两人是共同作案。黄某曾经因为两次盗窃罪、一次抢劫罪被刑事处罚,反侦查能力较强。他使用假身份证买车,为了防止被追踪,把被害人手机都扔在河里。
法官问他,抢劫成功了,为啥还要杀人。黄某称,当时就是害怕,害怕被抢劫人指认出来。
法官问,怕被指认就要杀死无冤无仇的人吗?
黄某低下了头,两秒钟后小声说:“头脑发热,没想那么多。”
自始至终,黄某不敢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的被害人家属。
被告冯某狡辩“不知道车后绑人了”
冯某被法警带到法庭时,左腿一瘸一拐。他眼睛长时间盯着旁听席,面色冷峻,直到法警大声要求他:“朝前面看!”冯某回答问题时声音洪亮,以至于法警不得不把麦克从他嘴边稍稍挪开。
冯某两次因为盗窃罪、一次因为诈骗罪被刑事处罚,他也具备反侦查能力,买车时曾经用纱布包着头部,掩盖特征,自称“头部受伤”。
冯某拒不认罪,称自己只是开车,没参与抢劫,没杀过人,并且前两次抢劫他都没参与。
法官:你在前面驾车,后面都绑上人了,你不知道吗?
冯某:不知道。
法官:在你住处搜出赃物,你给个解释。
冯某:赃物等戒指是黄某给的,我不知道是抢来的。
法官:如果你没参与,为什么警方抓捕时,逃跑并跳桥。
冯某:本能反应。(他想了想又说),黄某叫我开车时,我已经知道有个女的在后备箱了,知道这里面有事,警车把出租车撞坏后,黄某叫我快跑吧,我就从桥上跳了下去。辽沈晚报、北国网特派抚顺首席记者赵永平2012年8月24日本报独家报道此案的版样。
两人约定:冯某开车,黄某藏在改装过的后备箱中。当时机成熟时,冯某会放起音乐,黄某就从后备箱里,推开后排坐椅,控制被害人。
作案过程:被害人上车,行驶十分钟后,黄某从后备箱钻出来,按照事先计划,推开后排坐椅,用匕首逼住韩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