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少女通过网络结识了一在深圳务工的男网友,交往3个月左右,此少女从外地来到深圳与男网友结伴游玩,男子让少女暂住其出租屋内,孰料深夜遭男子殴打并强奸。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该男网友提起公诉。
2012年8月,被告人吴某华通过网络结识了年仅16岁的被害人王某某。11月3日,王某某从外地来到深圳并与吴某华结伴游玩。11月4日凌晨0时许,吴某华告知王某某晚上家中无人,王某某可以暂住,王某某应允。随后,吴某华带王某某来到其出租屋内,随即吴某华离开。凌晨1时许,吴某华返回,以需要拿证件为由要求王某某开门。其后,吴某华进入房内,强行亲吻王某某,王某某反抗挣脱并试图逃出房外,吴某华又强行将王某某拖回房内,威胁王某某并对其实施殴打,强行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在此过程中,吴某华又逼迫王某某为其手淫。事后,王某某趁吴某华进入洗手间的时机逃离。尔后,吴某华也离开住所。
同日6时许,王某某通过群众报警。同日11时许,吴某华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所受损伤属于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