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90后四川籍毒枭熊某作出一审宣判:熊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初,熊某在四川省开江县指使李某、林某(均已判刑)前去温州贩毒。李某、林某遂于2012年2月初抵温,租住于鹿城区黄龙街道一出租房内。在熊某指使下,李某先后十余次前往广东汕尾、东莞等地,购得大量的毒品冰毒和海洛因,藏匿于暂住处。同年4月份、5月份期间,李某、林某二人在温州向他人出售毒品计冰毒3747.5克、海洛因2721.5克,并将收取的部分毒资转交给了熊某。
2012年5月7日,受熊某的指使,李某、林某二人分别在广东东莞购买了海洛因、在广东汕尾购买了冰毒后,携带着毒品,同坐长途汽车回温州。9日上午,长途汽车抵达温州汽车新南站时,二人被公安人员抓获,携带的毒品海洛因973.6克(海洛因纯度为54.8%)、冰毒1001.2克(甲基苯丙胺纯度为76.8%)被缴获。
同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又在二人的暂住处缴获了毒品海洛因6.43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熊某遥控指挥贩卖、运输毒品,应对李某、林某的涉毒数量承担全部罪责,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大,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故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熊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