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李某酒后乱性,深夜奸淫与其母亲年龄相仿的六旬老妪。近日,由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强奸一案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酒后乱性!41岁男子强奸寡居多年六旬老妪
经查,2012年12月5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强行打开寡居多年的同村村民余某(女,63岁)家门,将余某推倒在床,致使余某枕部撞到床里墙壁上,并不顾余某的求饶,强行与余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李某在余某的床边呕吐,离开余某家时将一双袜子遗留在余某家。
李某离开后,余某立即向同村村民余某花求助,并向村民述说了遭强奸的经过,并让余某花摸了后脑部的肿块。次日,余某在其弟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在余某家卧室提取的呢绒袜遗留脱落细胞为李某所留。余某头枕部皮下血肿,阴道有明显擦伤。
庭审中,李某虽供认其到过余某家中,但现场并未提取到李某的精液,故不能认定其对余某实施了奸淫行为。经法庭审理,法院认为,余某在受到性侵犯后,立即将受害经过告诉了同村村民,余某的陈述与同村村民证言在诸多细节上能相互吻合,且有阴道检查结果相佐证。
故可以认定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余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余某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