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小三”插足,吴某与黄某的感情彻底破裂,双方为争夺儿子的抚养权闹上法庭。5月21日上午,常德临澧法院对这起离婚案进行宣判,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黄某离婚,儿子吴某某随母亲黄某生活至10周岁,然后随吴某监护至成年,吴某与黄某各自监护儿子期间的抚养教育费自行负担,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依法进行了处理。
2005年,21岁的临澧县某镇男青年吴某在深圳打工期间,与同在一起打工的20岁江西女青年黄某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08年12月,双方登记结婚,一年后生育一子。
婚后,吴某供职于湖南某科技公司,并拥有该公司技术股份,因其工作性质长期在外出差,与妻子黄某相聚甚少,夫妻关系冷淡。
2011年,吴某与婚外一宋姓女子保持暧昧关系后被黄某察觉,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黄某便将儿子带至江西娘家居住,阻挠吴某探视。黄某在娘家一幼儿园供职,与吴某分居。
2012年8月,吴某为争夺儿子,耗资近8万元,雇请了十多名亲友私自侦探一月有余,后租用两台专车前往江西抢儿子,在返回途中被黄某娘家亲友强行阻拦。
2013年4月,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均强烈要求带养儿子。吴某甚至许诺,愿意给妻子无偿支付12万元,让她把儿子给自己,但是遭到了妻子的拒绝。
临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经济收入虽然明显优于黄某,但工作的流动性不便带养儿子,黄某作为幼儿园教师带养自己年幼的儿子有利于其教育成长。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