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目睹他人晚上进入“情人”家中而心生妒意,敲诈勒索他人之后,又迁怒并杀害“情人”。5月29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谢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2年9月2日晚8时许,谢某某发现刘某进入张某家,便怀恨在心。次日晚8时许,谢某某发现张某在搬家中的东西,便认为张某在躲他,遂扬言要杀死刘某。刘某听闻后,当即报警。9月4日,刘某与谢某某通电话,谢某某在电话中向刘某索要5000元,刘某不久将4800元钱给了谢某某母亲。谢某某拿到钱后,萌发杀死“失足女”嫁祸刘某,然后自杀的想法。
2012年9月6日晚9时30分许,谢某某路过张某家,将准备杀死“失足女”嫁祸刘某的想法告诉张某。张某当即进行劝阻,两人发生争执,谢某某持水果刀朝张某胸腹部、背部、颈部等部位捅划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期间,谢某某欲持刀片割脉自杀,未果。9月8日下午,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系遭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某心胸狭窄,为报复他人,先是以威胁、恐吓方式敲诈他人财物4800元,尔后产生杀死“失足女”嫁祸他人的想法,在到达被害人张某家中后,与被害人发生争执,遂持水果刀捅刺被害人,致被害人心脏破裂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
一审宣判后,谢某某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