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一则报道称:河南洛阳人谢云峰几乎不懂英语,却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门口摆摊,售卖肉夹馍、凉皮等中国传统小吃,大受学生欢迎,生意好时每天有数百美元收入。他因此被称为“洛阳大叔”,火遍网络。
这则消息引起的反响,肯定不是洛阳大叔的好生意,而是与他生意有直接关系的话题——他在美国街道上摆摊,没有城管来收拾他吗?在网络上,无数的跟帖都提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人们由此联想到国内近日发生的一系列与城管有关的新闻话题。洛阳大叔的“火”,直接原因其实是来自于城管与小贩之间这个纠结了多年并一直还在纠结着的问题。
虽然,纽约没有“城管”,但谢云峰在大街上做生意,也并非没有人“管”,据报道,谢云峰在开业前需考取纽约当地的餐车厨师执照。在其经营初期,还曾因违反管理规定被当地卫生部门处罚过1000多美元。但请注意,这种“管”,并非掀摊子踩脑袋收秤砣之类以简单“消灭”的懒办法,而是主动出击,在承认小贩也有创业发展的权利,而市民对他们的服务也有需求的前提下,对他们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为其提供恰当的存在空间。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给了“出路”的,在法律的范畴内,你的经营权,同样受到保护。如果过界了,则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种思维方式,本来是解决城管与小贩之间矛盾的最好方式。但遍观当下我国的城市管理,则并没有真正形成共识。在城市建设上,某些主事者一味强调楼高路阔,而忽略城市本应为人们提供的生活便利,一味整齐划一地恨不能将树都裁剪成统一的样式。这样的城市,人们生活不方便不说,更容不下为了填补服务空白的小贩,将其视为整齐划一的死敌,必欲铲除殆尽而后快。致使小贩与城管,变成不共戴天的天敌,二者你追我我砍你,打得天翻地覆,其实完全不是因为个人素质或私人恩怨,而是“规定”使其然。
而至今,没有一个法律性的东西,对城管的职责和小贩的行为规范,有个明确的界定。城管执的“法”很随意很宽泛,而小贩更是天生的“违法者”,二者之间,没有明确的责权利意识。试想,一个卖鸡蛋煎饼果子的小摊,要用卖海洛因的警惕性来经营,那场景是正常的吗?而最悲催的是,无论坐在多高级的办公楼里办公的人,都需要美味且方便的各类食物。
洛阳大叔所在的纽约,人口密度和城市管理难度,想必比国内绝大多数城市要大得多。但这个城市,接纳了这个来自中国的小贩,并让他有了开创自己梦想的机会。谁又说得清,未来的多少年之内,不会有一个叫“洛阳大叔”的中式快餐店向肯大爷麦大叔叫板呢?这虽然是个遥远的后话,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最大的一个道理是,城市管理的思路,应该是张驰有道,对小贩们既应该宽容,又应该严格管理,而其中最难之处,就在一个“度”的把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