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蜀山区法院获悉,庐江县科技局原局长罗某某,因受贿101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101万元上缴国库。
据了解,罗某某在担任庐江县黄屯乡党委书记时,经其介绍、引荐,商人刘某承包下该乡乡办企业龙潭冲铜矿,并多次帮助刘某协商解决了铜矿与当地村民产生的纠纷。2003年4月,罗某某调离黄屯乡后,多次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商人刘某“借钱”,刘某5次共交给罗77万元。2007年12月,时任庐江县县委办副主任的罗某某帮助商人张某获得了某水性漆公司30%的股份,此后又与前文中提到的刘某一起获得水油漆公司剩余的70%股权。张某为感谢罗某某,将20万元现金交给罗某某妻子。此外,罗某某还收受了王某贿赂4万,合计共收受贿赂101万元。
蜀山区法院一审认定,罗某某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