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报道,三名来自于安徽利辛的小青年,不本本分分上学或上班,却以暴力抢劫为生,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今天上午9:20,此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陆某、邓某、周某都是安徽利辛人,三人都才20岁左右。据检方指控,2012年9月4日22时许,被告人陆某、邓某窜至包河公园内,在公园北边沿河小路上持匕首拦住并威胁两名受害人,当场劫得现金600余元逃离现场。当年9月5日23时许,被告人陆某、邓某再次来到包河公园,同样在公园北边的沿河小路上持匕首刺伤一名被害人,控制另一名被害人,劫得现金400元。
据了解,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几名被告人多次在合肥、太和、利辛等地公园、商场等偏僻处,采用暴力方式抢劫他人财物。2013年1月2日零时许,陆某、邓某、周某跟踪姜某、胡某至合肥市寿春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鲲鹏志广场北侧小花园一凉亭内,用携带的匕首和电警棍威胁姜、胡两人交出钱财。姜、胡两人当场反抗,陆某用匕首扎伤胡某左大腿迫使其交出现金30元,后与同伙持匕首刺中姜某身体多处,致其当场倒地,姜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上午的庭审现场,被害者家属要求对三被告依法严惩,并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8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检方认为,被告人陆某、邓某、周某持匕首、电棍等作案工具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共抢得现金6280余元,财物价值2706元,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实习生 张婷 解婷婷 杨会会 记者 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