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8月8日讯 (通讯员 黄美玉)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对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的尚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尚某系桑植县陈家河镇人,已经年满50岁,得知其哥哥出交通事故后,获赔6万元。逐向哥哥借钱,但哥哥不愿借,尚某心中不服气,2012年11月11日,尚某看到哥哥上街去赶集了,便潜入哥哥家中,将哥哥的存折盗走,并于11日、14日分两次将存折内的50500元现金取走。17日,尚某的哥哥发现存折被盗,便向银行查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字迹比对,怀疑是尚某偷的。便对尚某进行询问,在事实面前,尚某供认了盗窃哥哥的存折并取走了50500元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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