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8月15日讯 8月8日,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将贼心不改的张某起诉至桑植县人民法院,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2007年5月7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桑植县城一服装店内盗窃现金4163元,被当场抓获。因赃款追回,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该院于2007年12月28日决定不予起诉。事隔三年,2010年11月17日,张某在桑植县澧源镇一批发部盗窃某品牌香烟八条,被当场抓获,被桑植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15日。两次盗窃均未受法律严惩的张某,心存侥幸,贼心不改,又于2013年6月10日在桑植县澧源镇影视步行街某化妆店内,盗窃价值7912元的品牌手机两部,同样被当场抓获。
7月29日,桑植县公安局将张某移送桑植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将其起诉至法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陈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