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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不讲真实姓名,照样定罪处罚

2013-11-09 09:34:42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张定剑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11月9日讯(通讯员 张定剑)一匿名男子行为怪诞,多次纵火烧物。日前,张家界市永定区检察院近日受理审查批准逮捕这件纵火系列案。


        今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自称陈某的年轻男子在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龙门居委会一人行道上,用附近垃圾堆边捡来的棉套,放在张某停在此的小轿车前轮下方,用打火机点燃后离开,造成价值33440元的轿车被烧毁。自7月至9月初,陈某又采取同样的放火手段烧车、烧屋,共作案9次。


        检察官在此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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