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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重抄旧业 实施盗窃又入刑

2015-02-03 12:52:31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巩守信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2月3日讯 (通讯员 巩守信)近日,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由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案,被告人龚某、陈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五千元、四千元。

    现年29岁的龚某曾因犯抢劫罪、抢夺罪于2003年4月份被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2005年12月份减刑释放,但2006年11月份又因犯抢夺罪被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10月份减刑释放。39岁的陈某也曾经于2013年4月份因犯盗窃罪被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4年4月份减刑释放。龚某、陈某在释放后很快又重操旧业,二人在2014年7月5日至21日半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六次盗窃总价值一万两千余元的电动车、摩托车、电视机等物。永定区人民法院认为,龚某、陈某都曾经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对二人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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