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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生见网友遭强奸 嫌疑人被抓

2015-04-17 13:24:42  来源:  作者: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4月17日讯 (通讯员 滕晓群)4月13日,张家界市某中学的小琳(化名)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永定区大桥派出所报警称,自己于4月12日晚上被人强奸。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将嫌疑人韩某(19岁,江西人)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嫌疑人韩某与被害人小琳系网友关系,4月12日晚上两人相约见面后,韩某在明知女学生小琳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与小琳发生了性关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根据法条,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奸,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即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对于后一类,由于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无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愿意,只要与幼女发生性交,就属于奸淫幼女,成立强奸罪。

    在本案中,虽然嫌疑人韩某在与女学生小琳发生性关系前征得了小琳的同意,但仍可能构成强奸罪。目前,韩某已被移交永定区公安分局刑侦中队,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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