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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作案对象固定 专抢女性首饰被判刑

2015-05-28 20:18:11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巩守信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5月28日讯 (通讯员 巩守信)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女性朋友们出门时喜欢佩戴各种金银首饰,但由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加上受到不法侵害时反抗能力较低,所以有些犯罪分子就瞅准时机专门抢夺她们身上的金银首饰,而且屡屡得逞。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以女性被害人为对象的抢夺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现年26岁的李某是个瘾君子,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2013年12月份还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4年6月份刑满释放。但李某仍不思悔改,出狱后又对女人佩戴的金银首饰动起了歪心思。在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里,李某在张家界市永定城区道路上先后三次抢夺罗某的一副黄金耳环,郑某、张某的两条黄金项链,然后低价转卖给寄卖行以获取非法利益。上述三名被害人均为女性,其中罗某被抢时已62岁。据李某供述,就是认为抢夺女性容易得手,所以才把她们作为作案对象。但李某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2月9日以涉嫌抢夺罪将其提起公诉,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于2015年4月20人做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女性朋友们,外出时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独自出行时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及时报警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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