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6月11日讯 (通讯员 陈军海 李萍)“我只知道持有毒品吸毒违法,却没想到容留朋友吸毒也会犯罪。”日前,武陵源区社会青年廖某星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感到懊悔万分。
2014年8月17日深夜,廖某星邀约丁某、蒋某清、唐某涛、许某(女)、伍某琴(女)(五人均已被行政处罚)等一伙“毒”趣相投的男女,在位于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吴家峪居委会廖的女友租房里溜冰毒“派对”狂欢,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收缴“冰壶”等吸食工具,经现场检测,丁某、蒋某清、唐某涛、许某(女)、伍某琴(女)的尿液均显示含有冰毒成分。
武陵源检察院告诫:毒品害人害己,切勿沾染,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不管是自己主动提供,还是受“毒友”要求提供,不管是有偿或者无偿提供,都是容留,容留2次以上或者1 次容留3人以上便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