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7月2日讯(通讯员 巩守信 黄岳云)家住张家界市永定区的摩的司机胡某某,仅因自己的摩的和一小车发生刮擦后,在协商赔偿中因一时冲动用刀捅伤他人,被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6月24日当站在被告席上的他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判决结果时,他是后悔连连。
2014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胡某某载着一名乘客沿永定区北正街向北行驶,不小心与贺某某所驾驶的黑色小车发生刮擦,贺某某因有事需要处理遂叫来熊某某、杨某某等三人与胡某某协商事故的处理。双方一直纠缠到晚上7点多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胡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熊某某胸前捅去,熊某某见状用胳膊挡住,结果左前臂被捅伤,随即前往医院治疗。胡某某见惹了祸,随后也主动去永定派出所投案。2014年5月份,胡某某与熊某某达成刑事和解,胡某某的女儿赔偿熊某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1.8万元,熊某某对胡某某表示谅解。
但经过鉴定,熊某某的损失构成轻伤,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永定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4日公开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处胡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