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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合伙不成雇凶砍人 赔钱领刑得不偿失

2015-09-24 16:05:56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刘颖 刘少廷 金军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张家界新闻网9月讯 (通讯员 刘颖 刘少廷 金军) 近日,永定区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覃某因被害人李某某不同意与其合伙经营旅行社,雇人砍伤李某某,不仅支付了高额的治疗费用,还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起,被告人覃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合伙经营旅行社。2014年12月份,李某某退伙后拒绝再次与覃某合作,覃某因而记恨于李某某。2015年4月2日,覃某与被告人徐某某找来孟某某、许某和金某某教训李某某,案发现场,许某持刀将李某某手部砍伤,致其左尺骨开放性骨折,创口累计长达20.3厘米,构成轻伤二级。6月2日,覃某与李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覃某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共8万元人民币并已给付,李某某对四被告的行为表示谅解。

    鉴于覃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永定区区人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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