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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交警提醒:危险驾驶新增三类 “涉证”最高获刑7年

2015-11-04 17:06:23  来源:张家界新闻网  作者:张瑶   阅读: 张家界日报社微信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刑法修正案九》中修改了危险驾驶罪,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刑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中,伪造、变造或者买卖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如果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别人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醒:从事校车业务的车辆、旅客运输车辆,切勿超员、超速;校车、客车及危化品运输车的所有人、管理人,要严格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勿超员、超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资质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不要买驾照、不要使用伪造、变造的驾照,也不要盗用他人的驾照。请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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