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11月4日讯 (通讯员 巩守信)现年27岁的张家界男子王某某幼时得过小儿麻痹症,行动不便,走路时需借助一根拐杖。因父母均在外地打工,无人管束更无收入来源的他便唆使多名未成年人在张家界市区内多次盗窃香烟等物,最终因犯盗窃罪被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某某家住张家界市慈利县,因父母和弟弟都在浙江打工,家中无人,所以王某某长期在张家界市区内游荡,晚上常露宿街头。因自己行动不便,王某某便找到一些未成年人唆使他们伙同自己一起盗窃,主要盗窃目标是市区内的香烟店。在2015年1至2月份的一个月时间内,王某某伙同多名未成年人张某某、李某某、杜某某盗得和天下、蓝芙蓉王、黄芙蓉王等香烟共计150余条,此外还盗得白酒、槟郎、电脑、现金等财物,价值共计2.5万余元。在盗窃过程中,王某某负责提供盗窃目标及盗窃使用的剪刀等工具并负责望风,其它人具体实施盗窃行为。7月份的一天晚上,王某某伙同石某某再次盗窃时被路人发现并抓获,随后被扭送至公安机关。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某多次盗窃且系累犯,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