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闻网11月5日讯 (通讯员 巩守信)盗窃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一般盗窃分子盗窃时都选择秘密进行,但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手机案中的被告人叶某某却是打着买手机的幌子,多次在失主眼皮子底下公然将手机盗走。
现年20岁的张家界男子叶某某初中毕业后一直无正当工作,经济紧张的他动起了盗窃的念头。2015年5月份的一天,叶某某来到永定区某手机城内,谎称要购买苹果6手机,营业员于是拿出一部苹果手机,并给其介绍性能,但在长达3个小时的过程中叶某某一直没决定购买。后来叶某某和走进手机店的一名员工打招呼,营业员以为他们是熟人,便放松了警惕,离开柜台到里间办事,叶某某便趁机将一部价值5998元的苹果6plus(16G)手机迅速拿出店外逃跑。等营业员再次返回到柜台上时,叶某某和手机都不见了。6月份的一天,叶某某来到另一家手机店,又以购买手机为由,要求营业员拿出一部苹果手机试用,在与营业员交谈2小时后,叶某某谎称出去为营业员买水,便拿着一部价值6200元的苹果6plus(64G)手机公然走出店外,随后便不见了踪影。据叶某某供述,他将两次盗窃得来的手机都卖给了寄卖行的老板,共获利7000余元。事发后,叶某某赔偿了失主损失。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叶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